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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医疗保险垫付的条件
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且按规定正常享受统筹待遇的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应当由参保人或其近亲属书面提出。
二、基本医疗保险垫付需要的>质料/p>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
2、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参保人近亲属的,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参保人已经死亡的,应同时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3、病历文书、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主要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入院记录、医嘱单、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手术麻醉记录等)、医疗费原始有效票据及明细汇总清单等。
4、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第三人无法支付或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相关法律文书。
刑事、治安和交通肇事逃逸未破获案件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应自案件发生6个月后申请,并同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受理回执单》、案件责任认定及侦破情况的证明材料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人肇事逃逸和案件侦破情况等证明材料。
5、个人已经获得部分赔偿和救助的,需同时提供获得赔偿或救助情况的证明材料和结算单据。
6、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有医保治病,住院医疗不需要全部垫付医疗费用,社保医疗直接在医院结算可以报销的部分。
公立二级以上住院医疗,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社保报销可以直接结算,余下未报销的部分需要垫付,如果是有商业医疗保险,出院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不>必要/p>
使用职工医保住院治疗的,在其出院后会直接进行医保结算,不需要本人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如果到了不是定点医保医疗机构住院了,这样只能先走急诊自己垫付费用,回去再报销
一般来说,我们办理住院手续时,都需要交纳押金的,也就是预付费,而不是后付费。
有医保是不是住院需先全额垫付
有医保卡住院的话,是要先缴钱的,有的时候是先交一部分,然后再算钱的时候就把报销的扣除就行了。使用职工医保住院治疗的,在其出院后会直接进行医保结算,不需要本人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
急诊后续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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