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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尝试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个人的观点。嗯,介绍一下可能涉及的罪名,猥亵罪。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生效后的一个新罪名,引文“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首先,这个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要件是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你是不是故意给人看的?这样会不会刺激或者满足你的性欲。又或者你有没有主观意愿,想刺激或者满足对方的性欲。如果是就构成,不是就不构成。
其次,客观要件是强制,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你是不是强制对方看?对方能不能不看?如果对方被你强制了,不管是什么原因,非看不可,那就构成。如果并未有任何强制手段,对方可看可不看,则不构成。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依然有几个关键词,一是在公共场所。你家的阳台属于私人场所,所以不构成处罚。如果改在了公共场所,那就构成。二是对象为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这是严重情节。这个要看对方是否满足条件。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满足,那你在自家阳台阳台裸露身体,其实是没有构成处罚的。当然人家看了不舒服,打电话报警,警察叔叔是肯定会来找你谈话的,所以呢,最好还是不要再这么做了。
最后的最后,这个问题如果反过来问呢?在自己家里裸露身体,比如说在换衣服、洗澡或者在啪啪。在没有主观意愿让对看时,对方却在偷看。这种情况下,对方其实是构成偷窥行为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但一般不构成犯罪。
嗯,没错,我国没有偷窥罪。尽管很多人一直在提议要增加偷窥他人隐私罪,但目前为止,确实没有。
他告不着你!你只不过忘记拉上窗帘而已,只不过没有意识到对面有个男人在“看”你很久而已,只不过你以为人人都像你一样认为在自己的家里可以随心所欲。你的以为是对的,但是为了自己的名誉着想,至少需要担心人家真的拍了你的视频放到网上去其实受损失的还是你。
这个父亲的视角还是挺可笑的。裸奔也叫有趣?这叫可爱?看来自家孩子无论干什么了,都是可以被谅解的。
可惜的是别人眼里,只看见了一个小小无赖在耍流氓罢了。在很多楼房密集的地方,甚至有“握手”楼。楼距很近,即使在自己家里,也要注意隐私。
曾有个新闻,有两个女人在家每天裸着,也不关窗帘,后来被人举报一查,原来是两个卖淫女。她们可以不在乎自己被人看,但对邻居家的孩子成长会造成什么影响?
你儿子也是一样。你不在乎,不等于别人也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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